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是怎么回事?
我家老人去世了,没立遗嘱,但有个跟老人关系很好的邻居一直照顾老人。我听说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能继承遗产,就想问问这具体是咋回事,啥情况下他们能继承,能继承多少,有啥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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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指的是不在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情况。在我国法律里,法定继承人是有明确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然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可能继承遗产。一种情况是通过遗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老张无儿无女,邻居小李多年来一直悉心照顾他,老张就可以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赠给小李。 另一种情况是遗产酌给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比如,老王晚年生活不能自理,保姆小张不仅照顾他的生活起居,还在精神上给予关怀,老王去世后,小张就有权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能分得多少遗产,要根据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如果对遗产份额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主要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意愿或者其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事实。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社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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