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实务中谁能分得更多财产?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现在几个继承人在讨论怎么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继承案件里到底谁能拿得多一些,是和赡养老人的情况有关,还是和其他因素有关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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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案件中,确定谁能分得更多财产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确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分配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指定的继承人可以获得相应份额,可能存在某个继承人获得较多财产的情况。 而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进行的。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有一定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例如,某个继承人因为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在分配遗产时就会适当多分一些。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比如,长期和老人住在一起,照顾老人生活起居,在经济上和生活上给予老人主要帮助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不过,如果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愿意尽扶养义务,而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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