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是怎么分配的?


财产继承的分配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或者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来分配财产。比如老人在遗嘱里明确说某套房子归某个子女,那就按遗嘱执行。这里的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死后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遗赠扶养协议则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要是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某个继承人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就应该多分一些财产保障其生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像一直和老人一起生活,照顾老人起居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财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有子女有能力照顾老人却对老人不闻不问,在分配遗产时就可能少分或不分。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例如老人长期资助的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贫困学生,这个学生对老人也尽了较多照顾义务,就可能分得适当遗产。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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