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况下能否继承财产?
我和对象登记结婚后,后来发现婚姻是无效的。现在对象去世了,我就想问问,在这种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我还有没有权利继承对象的财产呢?心里挺没底的,希望有人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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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姻无效能否继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般情况下,有效的婚姻关系中,配偶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配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其遗产。然而,对于无效婚姻而言,由于这种婚姻关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这意味着,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双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但是,如果在无效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创造或积累了财产,这些财产的分割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另外,如果在无效婚姻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较多的扶养、照顾等,在另一方去世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所以即便婚姻无效,符合条件的一方也有可能分得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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