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对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里涉及到一些遗产继承的事儿,有人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从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到去法院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想了解一下继承法里对诉讼时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超过时间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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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继承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来解读。 首先,什么是诉讼时效呢?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权利人如果不行使自己的权利,等到期限一过,再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时,法院可能就不会像之前那样完全支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继承案件中,如果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了,那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三年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张三发现李四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了本该由自己继承的遗产,从张三知道这件事那天起,他就有三年的时间去法院起诉李四,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 不过,如果从继承开始那天起,超过了二十年才发现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这种情况下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就不会再受理了。因为二十年是一个比较长的时间跨度,法律认为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当事人应该有足够的机会去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并采取措施。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延长这个时间。 所以,在涉及遗产继承纠纷时,继承人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现权利被侵害,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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