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房子继承归哪个部门负责?
我老家有套房子,现在家里老人去世了,涉及到房子继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是房管局,还是公证处,还是其他的部门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和负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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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老家房子继承事宜时,涉及多个部门,不同环节由不同部门负责。 首先是确认继承权,这可能会涉及到公证处。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继承没有争议,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继承等公证事项。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等进行审查核实,确定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并出具公证书。这一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机关的专业审查,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然后是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这需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继承人需要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该机构申请办理过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房产的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到继承人名下。这一步完成后,继承人就正式成为了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继承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继承人可以凭借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老家房子继承过程中,公证处负责继承权的公证,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房产的过户登记,而法院则在有争议时对继承纠纷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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