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健在是否可以要求分割遗产,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在探讨父母一方健在时能否要求分割遗产以及遗产继承的方式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父母一方去世后,去世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就成为了遗产。 首先来看父母一方健在时能否要求分割遗产。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分割去世一方的遗产的。因为去世一方的遗产在其死亡时就已经产生继承的法律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只要被继承人死亡,其遗产就可以开始进行分割。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家庭关系和亲情因素,很多时候会等父母双方都去世后再进行遗产分割。不过,如果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分割遗产,也是可以在父母一方健在时进行的。例如,去世一方生前有债务需要用遗产偿还等情况。 接下来看看遗产继承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产继承方式。 第一种是法定继承。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时,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有明确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例如,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遗嘱,其遗产就由在世的配偶、子女和去世方的父母共同继承。 第二种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但每种遗嘱都有相应的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 第三种是遗赠。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四种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当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适用。 总之,父母一方健在时可以要求分割去世一方的遗产,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继承人之间的协商来确定。而遗产继承方式则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等,不同的继承方式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