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未满16周岁的人打伤会追究什么责任?

我被一个未满16周岁的人打伤了,身上多处淤青,还去医院看了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还是两者都有?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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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未满16周岁的人打伤时,责任追究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未满16周岁的人打伤他人,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那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是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即使未满16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其监护人也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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