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采砂征地补偿是否需要发票?
我涉及到临时采砂征地补偿这方面的事情,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补偿款需不需要开发票。担心如果处理不好会有税务风险或者其他问题,想确切了解一下关于临时采砂征地补偿发票的规定,到底需不需要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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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临时采砂征地补偿不需要开发票。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应税项目,简单讲就是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税款的项目。而征地补偿款不属于应税项目。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但征地补偿明显不属于经营业务范畴。并且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多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其中并没有涉及到征地补偿需要纳税的规定。这也从侧面说明征地补偿款在税务上有其特殊性,不属于正常应税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收款方可以向付款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注明收到的临时征地补偿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不过,由于不同地区的政策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要求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特殊情况。所以,若当地税务部门有特殊要求,就需要按照其规定办理。 相关概念:应税项目:指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税款的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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