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是否要拆线后才能做?
我受了伤,伤口缝了线。现在想去做伤情鉴定,但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等拆线后才能做。我担心如果等拆线后,伤情有变化会影响鉴定结果,又怕不拆线不能做鉴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伤情鉴定在拆线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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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并不一定非要在拆线后才能做。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而关于具体的鉴定时间,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也就是说,如果伤口情况不影响对原发性损伤的判断,即使没拆线也可以进行伤情鉴定。比如一些体表损伤,虽然缝了线,但医生可以通过检查伤口原始状况、结合病历等准确判断损伤程度,这时不拆线也能做鉴定。但对于某些可能因伤口未愈合而影响判断的情况,比如涉及关节功能等,可能需要等伤口愈合、拆线后,伤情相对稳定时再做鉴定,以更准确地评估损伤对身体功能的影响。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伤情鉴定要拆线后才能做,要根据具体的损伤情况和鉴定的需要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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