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我被人侮辱、诽谤,还被诬告陷害了,心里特别憋屈。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的这些行为到底侵犯了我什么权利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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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行为主要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权。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些权利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名誉权指的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诽谤则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当有人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时,这显然会对被侵害者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导致他人对被侵害者的评价降低,因此侵犯了名誉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名誉,更重要的是对公民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伤害。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核心内容,每个人都有权利受到他人的尊重,而这些恶意行为是对这种尊重的严重践踏,所以也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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