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理赔责任?


在探讨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理赔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时,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可以向无证驾驶者进行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接着说说商业险。商业险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保险类型。一般来说,商业险合同中都会明确将无证驾驶列为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对无证驾驶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那么在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通常无需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在一定情况下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进行垫付,但可追偿,且不赔偿财产损失;商业险一般因免责条款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后再上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