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的保险离婚了要怎么处理?
我在结婚期间买了几份保险,现在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不知道这些婚内买的保险该怎么处理。是可以分割保单现金价值,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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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婚内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保险的具体类型、保费来源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保险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并且是一方作为投保人,另一方或者双方作为受益人的情况。对于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比如一些年金险,在离婚时可以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这就好比一个存钱罐,里面的钱是夫妻共同存进去的,离婚时要把罐子里的钱分一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是为子女购买的保险,比如教育金保险等。通常会认为这是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一般不会进行分割。因为这是给孩子的一份保障,就像给孩子准备的礼物,通常不会再拿回来重新分配。 再者,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保险,并且在购买时明确约定该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的,那么在离婚时该保险通常归购买方所有。这里的个人财产就像是自己的小金库,用小金库里的钱买的东西,离婚时还是自己的。 另外,如果保险涉及到债务问题,比如用保险进行了质押贷款等,在离婚时也需要对债务进行分割和处理,要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总之,婚内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的处理较为复杂,建议夫妻双方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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