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对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是否享有代位求偿权?
我给自己的车买了财产保险,最近车出事故了,是因为第三方的过错。我想知道在这种财产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对我这个投保人有没有代位求偿权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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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险人对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是否享有代位求偿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事故由第三者的过错造成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依法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保险人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去追讨赔偿。 对于保险人对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是否享有代位求偿权,答案通常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里明确指出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而非投保人。 从保险的本质来看,保险是一种为了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制度。投保人购买财产保险,是为了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而不是因为投保人有过错。如果允许保险人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那就违背了保险制度的初衷,也会让投保人购买保险失去意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那么保险人不仅不承担赔偿责任,甚至有可能会追究投保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保险人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因为保险人根本不会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保险人对财产保险的投保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的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但如果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将面临法律规定的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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