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小孩受伤的医疗费由谁出?


在交通事故中小孩受伤后,医疗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责任完全在一方,那么该方需要承担小孩的全部医疗费。比如,若肇事车辆是机动车且负全责,先由该车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医疗费,通常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如果肇事车辆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会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没有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就由肇事方自行承担剩余的医疗费。 要是双方都有责任,就会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医疗费。例如,经过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双方各自承担小孩医疗费的50%。先由双方的保险公司在相应保险限额内按比例赔付,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支付。 如果小孩自身有过错,也会影响医疗费的承担。不过由于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过错可能更多体现在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责任上。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可能会适当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