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是次月还是当月开始摊销?
我有一项无形资产,现在不清楚该从当月开始摊销,还是从次月开始摊销。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时间到底是怎样确定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展开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无形资产摊销起始时间有明确规定。 首先,从会计角度来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这里所说的“可供使用时”,一般理解为取得当月就开始摊销。也就是说,一旦无形资产达到了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可使用状态,企业就需要在取得该无形资产的当月开始进行摊销处理。 例如,企业在3月取得一项专利技术,且该专利技术当月就可以投入使用,那么从3月份开始,企业就要对这项专利技术进行摊销。 然后,从税务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同时,也是自无形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摊销;停止使用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摊销。这与会计处理有所不同,税务上是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开始摊销。 综上所述,会计处理上无形资产通常是当月开始摊销,而税务处理上是次月开始摊销。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