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提折旧是从当月还是下月开始?
我有一些无形资产,不太清楚在会计处理上,这些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是应该从取得的当月开始,还是从下月开始呢?我担心如果计提时间弄错了,会影响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所以想了解一下准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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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无形资产并不是用“折旧”来表述,而是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起始时间的确定,涉及到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等多方面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简单来说,就是无形资产摊销是从取得当月开始。这和固定资产折旧的起始时间有所不同,固定资产折旧是从取得的下月开始计提。 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当月开始摊销无形资产,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的实际成本和经营成果。例如,企业在1月份取得一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那么在1月份就需要开始进行摊销处理。这样,在编制1月份的财务报表时,就能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合理分摊到当期的费用中,使报表数据更真实地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 在税务处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有相关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遵循从当月开始摊销的原则,有助于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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