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杀人是否不同?
我想知道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杀人是不是不一样。我朋友遇到个事儿,有个人死亡了,有人说是故意伤害致死,有人说是过失杀人,我就有点迷糊了,想弄清楚这俩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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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杀人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法律量刑上都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故意伤害致死,犯罪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但对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出于过失。也就是说,犯罪人原本只想给对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并没有想要致对方于死地,然而最终却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例如,甲与乙发生冲突,甲一气之下用棍棒殴打乙,目的是让乙受伤,结果却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死。而过失杀人,犯罪人主观上既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也没有杀害他人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由于犯罪人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比如,丙在驾驶车辆时,因为疏忽没有注意到前方行人,将行人撞死,丙的行为就属于过失杀人。 其次,在客观行为上。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人实施了积极的伤害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通常是直接针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攻击。而过失杀人的行为人往往是在正常的生活或工作中,由于违反了一定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杀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从而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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