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脾脏摘掉手臂骨折属于几级伤残?
我被人故意伤害,导致脾脏被摘掉,手臂也骨折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属于几级伤残,这对后续的赔偿和责任认定很关键,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判断,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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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故意伤害致人脾脏摘掉且手臂骨折属于几级伤残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是确定赔偿和刑事责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首先,目前我国在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方面,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个标准是统一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的。它综合考虑了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来对伤残程度进行划分。 对于脾脏摘除这一情况,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成年人脾切除可能构成七级伤残。不过这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具体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比如是否存在其他影响身体功能的情况等。 而手臂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相对要复杂一些。手臂骨折的部位、严重程度以及恢复情况等都会影响最终的评定结果。如果骨折经过治疗后,手臂功能严重受限,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可能会评定为较高等级的伤残。例如,如果骨折导致关节活动度严重丧失,可能会达到六级甚至更高级别的伤残;但如果骨折愈合良好,对手臂功能影响较小,可能评定的等级就会较低,如十级伤残等。 需要强调的是,伤残等级的评定必须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的鉴定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他们会依据相关标准,通过全面的检查、评估等程序来确定最终的伤残等级。当事人不能自行判断,也不能仅凭主观感受来认定。只有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作为后续赔偿、追究责任等的依据。 总之,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脾脏摘掉手臂骨折的具体伤残等级,需要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标准进行科学、准确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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