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有哪些暂行规定?


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相关暂行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串通投标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者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又或者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行为。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则表现为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等行为。 国家出台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对这些行为的禁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监管部门会根据相关证据来判断。如果发现有投标人之间的报价异常接近、投标文件存在大量雷同内容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串通投标。一旦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相关企业和个人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招投标活动的各方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我们普通的投标人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参与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有串通投标的迹象,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