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级人民法院收取费用的情况是怎样的?

我最近有个案子要到中级人民法院去处理,不太清楚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会收取哪些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避免到时候出现费用方面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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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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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收取费用主要涉及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是最为常见的费用。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对于非财产案件,收费相对固定,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费方面,比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此外,证人、鉴定人等人员出庭的相关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这些费用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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