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挂工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


在探讨实习期挂工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实习”的不同类型。实习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学生实习,另一类是已经毕业进入单位试用期的实习。这两种情况在法律认定和赔偿处理上存在较大差异。 对于学生实习而言,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之间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实习受伤一般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就得不到赔偿。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实习单位如果对学生的受伤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那么实习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学生受伤,第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实习单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而对于已经毕业进入单位试用期的实习人员,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实习期挂工伤是否能得到工伤赔偿,关键在于实习人员与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学生实习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可依据侵权责任要求赔偿;试用期实习人员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则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