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前段时间听说了抢夺刑事案件,不太清楚两高对于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解释。我想知道在判定抢夺罪、量刑标准等方面都有什么规定,这些解释是如何保障受害者权益和规范司法审判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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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对于抢夺犯罪行为进行判定、量刑等方面的重要规范文件。下面将对其重要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 首先,关于抢夺罪的定义。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公开夺取”就是说行为人当着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面,突然把财物拿走。根据《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量刑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了一些“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比如,导致他人重伤、自杀等后果的,即便抢夺财物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 此外,《解释》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也做了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里的“携带凶器”指的是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还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者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或者被害人谅解等情形,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两高的这个《解释》为司法机关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作标准,有助于准确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它也体现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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