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对拖欠工资的单位会如何处罚?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们几个月工资了,大家都很着急。听说可以找劳动局解决,想了解下劳动局对于这种拖欠工资的单位,一般会采取怎样的处罚措施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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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具体来说,当劳动者向劳动局反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后,劳动局会先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劳动局会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这就好比给单位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要求它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欠员工的工资补上。
要是单位在劳动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工资,那么劳动局就会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是对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一种惩罚,目的是督促单位尽快支付工资,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保障。
此外,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这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局对拖欠工资单位的处罚权力和标准。所以,劳动者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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