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如何释义?

我在处理商标相关事务时看到了商标法第五十八条,但不太理解它的意思。我想知道这条法律具体规定了什么,适用在哪些场景,对于我们企业和个人在商标使用方面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且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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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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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下面我们详细解释这条法律的含义。首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注册商标”,就是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标志。“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虽然没有经过注册程序,但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名称里最能代表企业的那部分,比如“阿里巴巴”就是阿里巴巴集团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这条法律的核心目的是防止有人利用他人有影响力的商标来给自己的企业名称“搭便车”,从而误导消费者。当出现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并且这种行为误导了公众时,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旦构成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比如,被侵权的一方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也就是不能再继续使用那个容易误导公众的企业名称。同时,侵权方还可能需要赔偿被侵权方因为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侵权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像罚款等。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这条法律提醒我们在选择企业名称字号时,不能随意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要遵守法律规定,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来经营和发展自己的企业。否则,一旦构成不正当竞争,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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