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怎么释义?

我在处理商标侵权赔偿的事情,听说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跟这有关,但我不太懂法条内容。想知道这条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实际情况中该怎么理解和运用,它对于确定赔偿数额有啥标准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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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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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主要围绕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等内容作出规定。下面为您详细释义。首先,该条法律规定了赔偿数额的确定顺序。当发生商标侵权时,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这里的实际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商标权利人在经济上减少的收入或者增加的成本。比如,原本能销售出去的商品因为侵权产品的出现而滞销,这部分损失就属于实际损失。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就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也就是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赚到的钱。比如侵权人生产并销售侵权商品所获得的利润。若上述两种方式都难以确定,那么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这里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是指商标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时所收取的费用。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这是对恶意侵权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另外,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比如,权利人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调查侵权行为的费用等。总之,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和遏制。让侵权人不能通过侵权行为获利,也让权利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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