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类案件里,法律是怎么规定赔偿的,比如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这些。我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具体是怎样的,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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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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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而制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明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而赔偿义务人则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关于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若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赔偿标准方面,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该解释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比如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有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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