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类案件中,法律是如何规定赔偿相关事宜的,比如赔偿范围、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想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解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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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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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下面为你通俗地解释其中一些关键内容。首先是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如果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主明知车辆刹车有问题还借给他人,结果发生事故,车主就要承担一定责任,这依据的是该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还有挂靠经营的情况,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一些货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运营,出了事故双方都要负责,这在第三条有相关规定。在赔偿范围方面,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像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都属于赔偿范围。如果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也可要求赔偿。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若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也在赔偿范围内。在责任承担顺序上,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总之,该解释全面地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规范,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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