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遇到了一起抢夺事件,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抢夺刑事案件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想知道办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具体的解释,比如抢夺财物价值多少算犯罪,不同情节会怎么量刑等,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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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夺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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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夺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下面为你详细解读其中的关键内容。 首先,对于抢夺罪的认定标准。根据《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里的数额标准并非固定不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其次,关于一些特殊情形下抢夺罪的认定。《解释》第二条规定了几种情形下,“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比如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等。这些特殊情形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行为的从严处理。 再者,抢夺罪的加重情节。《解释》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对“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进行了规定。如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导致他人自杀的等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旦出现这些情节,即使抢夺财物的数额未达到相应标准,也会按照加重情节进行量刑。 另外,关于抢夺罪的从轻处罚情节。《解释》第五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最后,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解释》第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对于准确区分抢夺罪和抢劫罪,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司法机关准确认定和处理抢夺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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