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是何时?
我有个亲戚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现在警方还没开始讯问他。我想知道警方一般会在什么时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有没有相关的时间规定呢?如果超过一定时间没讯问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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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首先,当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内对其进行讯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对于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这一规定是为了及时核实案件情况,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错拘错捕。如果在讯问后发现不应当拘留、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此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保证讯问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同时,犯罪嫌疑人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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