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设定权可以分为哪些层次?

我在处理一些经营相关事务时,涉及到行政处罚方面的问题。想了解行政处罚设定权到底可以分为哪些层次,这样能让我清楚不同主体的处罚设定权限,避免在经营中不小心触碰一些不合理的处罚规定,所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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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罚设定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设定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形式赋予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处罚设定权可以分为的层次: 首先是法律的设定权。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因为限制人身自由是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必须由最高立法机关来决定,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等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次是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比如,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道路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然后是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例如,某省的地方性法规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地方特色行业的违法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接着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设定权。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最后是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设定权按照不同的立法主体和效力层级,分为了以上几个层次,每个层次都有其明确的权限范围和法律依据,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处罚设定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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