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我刚结婚不久,听说婚姻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况,心里有点担忧。想了解下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法律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婚姻算无效或可撤销,又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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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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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法律制度是我国婚姻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这两种婚姻制度。 首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以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问题。 未到法定婚龄,根据法律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而登记结婚,其婚姻也是无效的。 接下来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还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了解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法律制度,有助于我们在婚姻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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