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作出的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我打算和老公离婚,我们正在协商离婚协议的内容。我担心有些约定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到时候白忙活一场。想了解下在离婚时,作出的哪些约定是无效的呢?这样我在拟定协议的时候就能避开这些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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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通常会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作出约定。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约定都是有效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离婚时无效的约定: 首先,限制再婚自由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这种约定明显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例如,协议中规定“女方在离婚后三年内不得再婚”,此类约定因违背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限制生育权利的约定也是无效的。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生育,这无疑是对他人基本权利的侵犯。比如“男方离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这样的条款,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再者,涉及人身伤害的约定同样无效。《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出现诸如“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过错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等约定,因违反法律对人身权利保护的规定,是无效的。因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不能通过协议随意放弃。 另外,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的约定无效。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属于第三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归一方所有”,该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没有处分权。 最后,免除法定抚养义务的约定无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在离婚协议中,若约定“一方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在子女需要时,仍然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协议约定而免除。 总之,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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