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形及后果?
我和对象刚结婚不久,最近听说有些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我想知道具体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要是真遇到这种情况,婚姻无效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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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无效是一个严肃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婚姻关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就是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像表兄妹之间结婚,就属于这种无效情形。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该婚姻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接下来,我们看看婚姻无效会带来哪些后果。婚姻被确认无效后,从法律上来说,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例如,在无效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在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可以先商量如何分割这套房子,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偏向无过错的一方进行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虽然婚姻无效,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无效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比如,无效婚姻期间生育了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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