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责任的判定与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密切相关,存在一些特定人群在犯罪时不负刑事责任。下面我们将从不同情况来详细说明。 首先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认知和辨别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还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判断一个人是否要对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法律规定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