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和个人之间能否建立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我是一名员工,之前给一个个人提供劳务时受了伤。我不知道在这种员工和个人的关系里,能不能建立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自己能不能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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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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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在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之间产生的纠纷。从法律上来说,员工和个人之间是有可能建立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 这里的关键在于判断员工与该个人之间是否构成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员工利用业余时间为某个个人提供临时性的装修服务、家政服务等,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达成了关于劳务内容和报酬的口头或书面约定,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劳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如果员工和个人之间构成劳务关系,并且员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来确定责任承担,进而建立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例如,员工在为个人进行房屋修缮时,因个人提供的工具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员工受伤,个人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员工自身存在操作不当等过错,也可能会减轻个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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