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我在给一家公司干活时受了伤,我和这家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就是临时提供劳务那种。现在公司不想担责,说我自己也有过错。我想知道在这种劳动关系里,像我这样提供劳务者受害了,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我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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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在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之间产生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 对于过错的认定,一般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接受劳务一方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对提供劳务者进行了合理的培训和指导等。如果接受劳务一方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或者明知工作环境存在危险却没有告知提供劳务者,那么接受劳务一方可能存在过错。而提供劳务者如果违反操作规程、疏忽大意等,也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在确定责任比例后,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提供劳务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务合同(如果有)、工作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等,以证明自己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以及双方的过错情况。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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