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的公房是否可以继承?
我家有套单位分的公房,现在老人去世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继承这套公房。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单位分的公房有没有继承的相关规定呢?我很担心自己没办法合法继承,所以想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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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的公房一般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从法律层面来讲,单位分的公房通常是不可以继承的。 继承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房的产权并不属于个人,承租人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就意味着公房不属于可以被继承的遗产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单位分的公房,由于其产权性质,显然不符合遗产的定义。 不过,虽然不能继承公房的所有权,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共同居住人或者其他亲属可以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一般来说,如果共同居住人在该公房内已经实际居住一定时间,并且没有其他住房等情况,可能会获得继续承租的资格。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条件,各个地区以及产权单位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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