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修养期间是否有生活补贴?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出院在家修养。我想了解下,在工伤出院修养这个阶段,从法律层面来讲,我能不能拿到生活补贴呢?毕竟修养期间没收入,生活压力挺大的,就想搞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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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出院修养期间,劳动者是否能获得生活补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生活补贴,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生活能够自理,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额外专门的生活补贴的。但要是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职工聘请护理人员产生的费用,单位应当承担。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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