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以及宣告无效的主体是谁?


在我国,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无效婚姻的情形以及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原则,所以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所以法律禁止此类婚姻,一旦结婚,婚姻无效。 第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该婚姻无效。比如,男方二十周岁,女方十九周岁就登记结婚,这样的婚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婚姻。 其次,关于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当事人自然有权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利害关系人则因不同的无效情形而有所不同。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如果发现自己的婚姻可能存在无效情形,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实行一审终审制,一旦判决婚姻无效,该判决立即生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