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有哪些规定?

我和对象结婚后,总感觉婚姻有点不对劲,听说有无效婚姻这回事。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无效婚姻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婚姻算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会有什么后果,我很担心自己的婚姻是不是也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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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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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法律不承认的婚姻关系,它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甲已经和乙结婚了,在没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第二种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所说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就是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是指和自己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法律禁止这类亲属结婚,主要是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角度考虑,以避免遗传疾病的传递,保障后代的健康。 第三种情形是未到法定婚龄。在我国,男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二周岁,女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那么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法定婚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情况、社会文化因素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结婚双方具备承担婚姻家庭责任的能力。 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首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其次,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如果当事人对婚姻效力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处理无效婚姻问题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制度的健康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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