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式重整中子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我有一家母公司在进行清算式重整,旗下有个子公司经营状况也不太好,负债累累。我想知道在这种清算式重整的情况下,子公司能不能申请破产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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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式重整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拯救机制,它结合了破产清算和重整的特点,目的是在企业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企业资产的清算和重组,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尽可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子公司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这意味着它和母公司一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就表明,当子公司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它是可以依据破产法的规定申请破产的。 在清算式重整过程中,母公司的状态并不直接限制子公司的破产申请权利。子公司是否申请破产,主要看它自身是否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子公司达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标准,就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子公司的破产申请。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清算式重整中的子公司在符合条件时是可以申请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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