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婚姻登记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这里的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证件不齐全或者离婚协议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就可能不被受理。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进入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要求和时间限制,当事人需要认真准备材料,遵守规定,以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