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条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但不太清楚法律规定。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有哪些法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标准大概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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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中,有不少条文与精神损害赔偿相关。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涉及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侵害人身权益时的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受伤,同时给其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像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留下严重的心理创伤,受害人就可以依据此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二是对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的侵害赔偿,例如祖传的唯一的珍贵照片被他人故意损毁,这对照片所有人会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此时所有人也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在人格权编中也有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比如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当出现违约行为同时又损害到对方人格权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即使选择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依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民法典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数额标准。一般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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