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条款?
我遇到了一些事情,感觉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标准大概是怎样的,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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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人们的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导致精神上遭受痛苦时,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一定的金钱赔偿来抚慰这种精神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主要有: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意味着,首先在人身权益方面,如果他人的侵权行为给您的身体、健康、名誉等方面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比如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长期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痛苦,就符合这里的情形,您就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强调“严重精神损害”,轻微的精神不适一般是不符合要求的。 其次,对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比如祖传的珍贵照片、结婚戒指等承载着深厚情感和特定人身意义的物品,如果被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损坏,并且给您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打击,您同样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所以,当遇到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途径,提供充分的证据,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给予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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