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赔偿n+1中的1是底薪还是平均工资?
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按照劳动法给我n+1的赔偿。但我搞不清楚这个1到底是算我的底薪,还是我的平均工资。我平时工资构成比较复杂,有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啥的,想知道这个赔偿里的1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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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辞退赔偿“N + 1”里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不是底薪,而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也明确,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计算平均工资时,是将劳动者这十二个月的所有应得工资加起来,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然后除以十二得出平均工资数额。所以,无论是底薪还是绩效奖金、津贴等,只要是劳动者应得的收入都要计算在内。这样做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被辞退时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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