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离职被扣除1000元合法吗?
我打算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可公司说要扣我1000元。我不太明白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已经按规定提前一个月告知了,也没给公司造成啥损失,这扣钱的事儿到底合理不?我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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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就业自主选择权,同时也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配。 从公司扣除工资的角度来看,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也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是不合法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只有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你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的情况下,若不存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法定情形,公司扣除你1000元工资的行为很可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公司说明扣钱的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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