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十二个月算坐牢吗?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拘留和坐牢这两个概念。拘留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给予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本身不是一种处罚,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司法拘留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而坐牢通常是指被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后,在监狱等场所服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 拘留十二个月这种情况,如果是行政拘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的;如果是刑事拘留,超过了正常的期限,可能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并且,单纯的拘留本身和坐牢是不同性质的。但是,如果拘留的人最终被法院定罪判刑,那么拘留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比如,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所以,一般来说拘留十二个月本身不算坐牢,但如果后续被判刑,拘留时间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