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超过20年,这种说法对吗?
我在和朋友讨论商业秘密保护期限时,朋友说普通商业秘密保护期限不超过20年。但我不太确定他说得对不对,想知道在法律上,普通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真的是不超过20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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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商业秘密,简单来说,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它和专利权、商标权等有法定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不同,商业秘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像20年这样的保护期限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它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以及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这些条件。只要该商业秘密一直满足这些条件,也就是一直处于保密状态且有商业价值,那它就会一直受到法律保护。 比如说,一些老字号的独特配方,如果企业一直对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外界无法知晓这个配方,而且这个配方能给企业带来商业利益,那这个配方作为商业秘密,它的保护期限就不受所谓20年的限制,可能会一直延续下去。相反,如果权利人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那它就不再受商业秘密相关法律的保护了。所以,普通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取决于它自身的保密状态和商业价值,而不是一个固定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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