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招银行违约金两万是否违法?
我参加校招进了一家银行,签的三方协议里规定违约金两万。现在我想毁约去另一家公司,可这两万违约金感觉挺多的,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了解下校招银行定两万违约金到底违不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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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校招银行规定违约金两万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这里主要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首先,《民法典》中的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银行和求职者在签订校招协议时,是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的。 然而,违约金的数额并不是可以随意设定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对于校招银行违约金的情况,判断两万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是关键。一般来说,银行的损失可能包括招聘成本,如组织招聘活动的费用、筛选简历和面试的人力成本等;还有可能是因求职者违约导致岗位空缺带来的业务损失。 但通常情况下,银行的这些损失往往是有限的。如果两万违约金远远超过了银行实际遭受的损失,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违约金数额可能就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可以与银行协商降低违约金数额。如果协商不成,求职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请求调整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银行的实际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来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所以,校招银行违约金两万不一定违法,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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